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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上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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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17: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斑马线上的法律责任

  斑马线是城市道路常见的交通标志,是行人横穿马路的“安全走廊”。但是,这个“安全走廊”并不那么安全,全国各地发生在斑马线上的车祸屡见不鲜……。
     2009年9月3日上午,浙江衢州市自来水公司门前的斑马线上,85岁老太被出租车撞飞。
     2010年12月11日早上,福州市江滨东大道与快安路交叉口,一名男子在斑马线上被一辆越野车撞飞,当场身亡。
     2011年5月,深圳中心公园附近,一辆公交车因刹车不及在斑马线上撞死一名骑单车男子。
     如果你在《百度》中文搜索引擎输入“斑马线撞死人”字样,第一条出现在人们眼前的就是“约有67个斑马线撞死人相关的视频”的报道。
     作为国际旅游岛省会的椰城海口,发生在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2010年3月25日,中央一套《今日说法》栏目播出了海口市连续三次出现在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其中最严重的一起是2010年1月3日下午发生在海口市滨海大道滨海商业街出口处的交通事故,一辆37路公交车在斑马线上将 5名行人撞倒,造成2死3伤的惨剧,肇事司机却是具有20年驾龄的老手。
     造成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的客观原因很多,如缺少过街天桥、人行横道没有设置红绿灯、警力不足等等,海口市有关部门也试图用“爱心斑马线”提醒司机关注斑马线上行人的生命安全,效果如何,尚有待时日检验。
笔者认为,减少或杜绝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除增加交通设施、加强行人交通意识教育外,让广大司机明确斑马线上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十分重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 ……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七条强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明确了“人行横道”的使用权,驾驶人员必须清楚,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是借道行驶!
     在设有红绿灯交通路口的斑马线上,行人确因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减轻司机的责任;而在没有设置红绿灯的斑马线发生的交通事故,则由驾驶人员负全责。
     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某些西方国家“汽车在人行道、斑马线上撞死人是要按‘谋杀罪’论处”的法律条款,但是汽车在借用行人优先的“斑马线”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肯定是要负责的,如果致死一人并负主要责任的司机不仅要负担经济赔偿责任,而且还必须承担蹲大狱的刑事责任!
     广大司机还应该认真阅读《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的(一)和(五)两款对道路和交通事故的注释条文:“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这两条注释说明,“居民居住区内”不属于“道路”,如果在居民区万一发生车祸,则不属于“交通事故”,不适应《交通安全法》有关处罚条款。为此,笔者专门咨询过有关法律权威,他们认为,“发生在居民居住区内的车祸是要按‘故意伤害罪’论处的。”


[ 本贴由 古堡钟声 于 11-10-13 01:46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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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17: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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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17: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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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22: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斑马线上事故频发的原因很多,行人和电动车闯红灯、抢道,固然是一个重要原因,但是无论什么情况下,只要发生事故,吃亏的总是车主,所以关注斑马线,在斑马线上忍气吞声比什么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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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12: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古堡钟声 于 11-10-12 17:15 写道:
笔者专门咨询过有关法律权威,他们认为,“发生在居民居住区内的车祸是要按‘故意伤害罪’论处的。” ...

什么权威?
135
┣╋╋┓人生需要进退自如
246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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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23: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拖拉机 于 11-10-16 12:31 写道:
什么权威?



就是被骂的没孩子样的“砖家”
[b]拐一年摇一年[color=green]缘分哪,[/color] 吃一堑长一智[color=red]谢谢啊![/color][/b] [img]http://www.hainan-car.com/bps/attachments/200903/GFia_20090329000744351.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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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07: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鬼火是事故处理专家,呵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很明确: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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