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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理事会公告

念旧、小聚----车友会九周年啦!(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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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9: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九年了

记得我03年我刚加入,因为'二马'和'二妈同音 , 结果引来一阵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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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20: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加班ing,报名十周年聚会!
不离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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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21: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祝天涯自驾车友会九周年生日快乐!!!
如果说隼以它那迅猛敏捷的雄姿而傲视苍穹的话,那么猎豹便以其矫健的身手而成为猎物的恐怖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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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21: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猾猾 于 10-10-28 09:19 PM 写道:
祝天涯自驾车友会九周年生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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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21: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月 于 10-10-28 08:02 PM 写道:
加班ing,报名十周年聚会!


昨天我还在想来着,十周年的时候,是否该来场大的,至少不能输了五周年那次。哈。
[color=blue][size=3]手机号码已改为电信天翼189号段。。[/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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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22: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祝天涯自驾车友会九周年生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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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22: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大家还是喜欢到处转转的,责任问题让大家对组织活动有些那个,车友会好久没有组织活动了,当然我们也不赞成大规模的出去,人太多并不好玩,也不好协调,特别是出纳会计,工作量太大,虽然我们可以简化费用计算方式

是否可以变换一种方式,比如,还是发贴号召,但不一定要承担起组织的重任,就象这次国庆,虎头,摄友,散人等,发贴号召一下,我们还不老,对待新朋友,就像车友会当初那样,宽容些,只有更多的活动,才能让车友会永远年经
本我。。。骚扰电话139-076-2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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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22: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忘了那一年加入的,只记得天涯车友会还在社区里的时候,海边在车友会版块招兵买马踢球,不小心就混进去了,后来车友会自成门派,有一段时间相当热闹。希望车友会九周年后更上一层楼。
运到盛时需警醒,境当逆处要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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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9 09: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于 10-10-28 10:34 PM 写道:
其实大家还是喜欢到处转转的,责任问题让大家对组织活动有些那个, ...


出行责任的确是一个问题,不出事则罢,万一出事还真不好说。这次我从重庆回来的时候极地去丽江后直接去桂林,不到重庆了,我一部车一个人开,有两个重庆的老朋友要求搭车去海口玩,我答应了,但我拿出一份《声明书》让他们签,他们开始很诧异,但很快就明白意思并愉快签署。《声明书》内容大致如下;
本人自愿要求搭乘车主为XXX,并由XXX驾驶的,车牌号为XXXXXXX的车辆出行,如此行本人遭受交通意外伤害,除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本人不追究车主和驾驶员的责任,特此声明!
                                                                              声明人:XXX


我这样做是缘于这样一件事情;我儿子的一些朋友几个月前有一次在海口某娱乐场所深夜聚会后出来,其中一个人好意招呼另外两个准备搭的士走的女孩搭他的车走,他开的宝马X6,结果在海甸岛某处高速追尾前面似停非停的一部大卡车尾部,造成X6严重毁损,车上三人严重受伤,我儿子深夜开车出去帮忙处理事情。后来得知,除了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那两个女子家属狮子大开口向车主索赔共计70万元,还说本来她们打算搭的士走的,是车主叫她们上车的,后来这事扯得很不愉快。由此我就想到电视说法里面也讲到过这个问题,就是有人蹭车远行时候,一定要让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比如这次极地从海口出发与我同车出行,我就让他购买了高达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否则就要签署车主和驾驶员免责声明,因为一旦出现重大交通意外伤害的时候,第三者保险那点保额根本不够处理相关后事。

我们出行远门FB的时候,经常有人蹭车,这很正常,也应该提倡,对于事前就决定蹭车出行的,应该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临时决定蹭车的,还是签署一个车主和驾驶员免责声明为好。

[ 本贴由 摄友 于 10-10-29 13:41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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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9 10: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哈哈,支持摄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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