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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群体事件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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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21: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群体事件引发的思考

摘     要

        近几年,海南发生了多起农民群体犯罪事件,本人接触的案件中就有几件,深入研究这些案件的背后因素,研究那些能促使这些胆小怕事、老实本份的海南农民走向犯罪道路的背后因素,让我对农民群体犯罪有了新的认识,不再简单地认为他们就是一群无法律观念的低素质的群体,而是我们应该对这些最朴实的农民给予足够的关注和尊重,做好新闻媒体的引导和建立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他们在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进程中,能够一样得到的进步,生活得到保障和改善。
        本文试图从人的需要以及群体心理学的角度,对海南的农民群体犯罪进行探讨,以期引起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毕竟中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这些朴实的农民。

关键词:马斯洛 人的需要 群体犯罪  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
       
       
引子
        中国近代史是让人感到非常耻辱的时期,九·一八,南京大屠杀,慰安妇,任何一个即使没有生活在那悲惨年代、没有家仇的中国人,当他了解这些耻辱后,都极有可能会变成一个“愤青”。虽然很多中国人经常有健忘症,但毕竟还是有众多的“民族主义分子”,因此,也就会时不时的提出“警惕(仇视)日本人、拒绝购买日本货”的倡议,对于没有到过日本或者不了解日本人的愤青来说,印象中的日本人,天生就如同那最无耻、最没有良知的禽兽一般。
        但在2004年,利用考察项目的机会出访日本后,经过与日本人的零距离的接触和交往,却让我对日本人有了新的认识。无论是接待我们的日本人,还是有生意来往的日本人,对待我们都非常友好,而且是真心的友好,个人品质都非常优秀,心地似乎很善良,值得做个交心朋友。这从一个嫁到日本的中国朋友那里,也验证了我们的观察。因此,也让我无意中想起我们的主流媒体经常说的“日本人民是好的,只是一小撮军国主义分子捣乱”的论调,但,难道真的是如主流媒体的引导这般?
        然而据我们的考察,事实并非如此。推翻这种经洗脑后遗留在我脑海中这种意识的事件,在我们还停留在日本的时候,就接二连三地发生。我们到东京路过“靖国神社”的时候,很惊讶地发现,就我们认为很善良的日本人,当他们聚集在一起的时候,却表现出群情激亢、偏执、狂热甚至残暴,似乎让我超越时空回到了那战争年代。
        为什么个体的日本人表现出来的是友好善良的一面,而当他们聚集成一个群体的时候,却变成那“一小撮军国主义分子”,变成了“天生犯罪人”?
这个问题,第一次让我对“群体”产生了思考。

《未完,正在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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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7 21: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问题以前断断续续思考过,但没系统成文,今天写得也有些仓促,研究不透,显得有些苍白无力,水平不高,但我“一直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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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21: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哈哈
我们不能放松警惕。。
不要以为车技高明就可以决定一切..就算是舒马赫..也在1999年的银石赛道撞断了腿.. 不要以为车辆很坚固..就算是奔驰..也未能在撞柱的时候保住英格兰玫瑰的性命.. 不要以为好运会永远同在..就算是受到上帝的垂青..他老人家也会有打盹的时候.. 所以..请谨慎驾驶..为了爱着你以及你爱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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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21: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候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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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22: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一个记者写过:西部民风豪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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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22: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真相而已
[img]http://www.hainan-car.com/bps/attachments/200911/ZtcO_111.jpg[/img] 手鸡号更改为壹叁玖零柒伍叁陆零叁壹,保持联系哦~ R①③⑤ └┼┼┘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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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23: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也顶哈哈!
http://www.tianyablog.com/blogger/view_blog.asp?idWriter=206457&Key=332482645&BlogName=meiz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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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7 23: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续》

一、"神棍" 伙同村民袭警事件引发的思考

        2009年1月5日,南海网转载海南经济报的报导,标题就是:“‘神棍’带着村民暴力袭警 万宁大茂镇三村民被逮捕”[1],里面的内容就是发生在2008年10月10日,万宁市大茂镇大联村,因修建“州岭公庙”选“庙公”引发的争执,不同意见的双方产生冲突,在警察介入后,因警方控制不力,导致村民涉嫌妨害公务的袭警事件。
        文中对“神棍”和“迷信的不法村民”冲击警察的描述非常偏执,让不明真相的读者发出了“刁民”、“低素质”、“没有法制观念”等感慨,甚至发出了“把这帮刁民杀”了的言论,让人极为震惊。
        作为一个对修建“州岭公庙”亦做出“贡献”的本人来说,由于本人就是该村的村民,对这种不实报导很是无奈,我太了解我们村的村民了,他们是那么的善良,那么的胆小怕事(事件发生后,全村男子不论是参与的还是不参与的,都跑光了,生产都不做了),发生袭警事件,让我也感到很震惊,这些善良、胆小如鼠的村民,他们怎么会胆敢袭警?
        然而,经过深入的调查了解,我知道了,发生这样的事件,有它的必然性。如何对待“迷信”农民的群体事件,我认为有些问题值得探讨。

        “迷信”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一直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然而,何为“宗教信仰”,何为“迷信”,就是我这样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并经过马克思主义洗脑的“社会精英”来说,想阐述清楚也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专门为此写了一篇《宗教与迷信是什么关系》,文中指出两者有着重大的区别,“宗教是一种特定形式的思想信仰,是一种世界观,只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而“封建迷信主要是指那些神汉、巫婆和迷信职业者利用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巫术,进行装神弄鬼、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的活动,如请神降仙、驱鬼治病、相面揣骨、测字算命、看风水等等[2]”。然而,对普遍的农民兄弟朋友来说,两者都是“以有神论观念作为它们的思想基础,相信和崇拜神灵或超自然力量[2]",相互之间又有多大的差别呢?
        其实,古今中外,世界各国都有迷信风俗,只要有科学无法解释的现象存在,就会有迷信风俗的存在!这不是靠打击所能消除的事实,即使没有公开的迷信活动,隐蔽的私下活动也一样会层出不穷。虽然我也是一名共产主义者,受过多年马克思主义的洗脑教育,正因为有着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因此,对于迷信的问题,我从来都是辩证地去看待,毕竟,“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如此众多的普通民众“迷信”,肯定有它存在的理由,一刀切的方式想全面制止普通民众参与“迷信”活动,想以此达到瞬间提高全民素质,想法太天真!认为“迷信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扰乱人心、损害群众身体健康”,有点危言耸听,似乎迷信活动一无是处。
        其实迷信活动亦有它好的一面,那就是起到充当“心理医生”的角色,对迷信的人进行“心理调节”,从而达到恢复身心健康的作用。古代医学,无论是西方的希腊、罗马,还是东方的印度,特别是中国古代医学的阴阳五行学说,都清楚地认识到,心理因素对病人身体健康和疾病有着重大的影响。而据学者调研,到综合医院各科看病的病人中,约25%~50%的病人,是需要精神医生协助才能解决的![3]根据我长期跟踪了解5位迷信的老人,他们碰到一些家庭不和或意外事件的困扰后,身体总是或多或少出现疼痛,有的是患有神经官能症无法入睡、脑袋疼痛,有的是独自一人时大腿就疼痛,怎么吃药也无法治愈。但是参加“迷信活动”回来后,精神状态经常会有些变化,甚至出现疼痛自然消失的现象。心理疗法治愈身体的案例,在钟友彬教授的《心理与疾病》一书中都多有论述。因此,从某方面来说,迷信活动对心理的治疗效果甚至比当今的某些心理医生的疗效还好!
        综合上述,我认为,在科学还没发展到一定高度的情况下,在心理医生还没有普及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在农民群众的素质还没有提高“科学世界观”境界的情况下,对待“封建迷信”,不能一刀切地全面制止,而是应当投入适当的资金、人力、物力去研究它存在的理由和作用,引导它,利用它,将坏事办成好事。
       
        群体的力量。
        10.10事件发生后,村民极为恐惧,特别是公安刑警放话出来“还要大量抓人”之后,我那些胆小如鼠的村民们更是惶惶不可终日,作为还有一定威望的本人,简直被村民们视为生命线,纷纷要求我出面,寻求解决之道。
        对于这些善良、胆小且平时对警察特别敬畏的村民来说,发生袭警这样的事件,不仅仅是我觉得不可思议,就是参与袭警的“不法分子”来说,他们也一样想不通,当时为什么胆敢做出这样出格的事情?经过这些在恐惧中东躲西藏的日子,更是悔恨交加。至于他们是否有罪,有多大的刑罚,因案件还没有起诉开庭,这里暂时不予探讨,我们只探讨为何善良、胆小的农民,会发生这种谁都想不通的狂热的“农民群体”事件。
        其实,一旦一群乌合之众聚集成为一个群体,这个群体中的个人不再是他自己,他变成了一个不受自己意志支配的玩偶。孤立的他,可能是个有教养的个人,但在群体中,他却变成一个野蛮人——即一个行为受本能支配的动物,他表现得身不由己,丧失理性,变得没有推理能力,思想情感极易受人暗示及传染,变得极端、狂热甚至残暴,不能容忍对立的意见,因人多势众产生的力量感会让他失去自控,甚至变得肆无忌惮,这是“群体”中的个人的基本特征。
        群体的感情一旦狂暴,情绪就会变成夸张与单纯,彻底消失责任感,意识中认为群体事件肯定不会受到惩罚,而且人数越多,这一点就越是肯定,以及因为人多势众而一时产生的力量感,会使群体表现出一引动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有的情绪和行动,从而变成“犯罪群体”,干出最恶劣的极端勾当。
        群体的这些特征,在一百多年前的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4]就作出了深刻的描述,了解群体的这些特征,就不难理解,日本那些善良且优秀的普通民众,为何会变成狂热残暴的军国主义分子;为何善良的“文革”青年,会变得丧失理性;而我们村这些胆小如鼠的农民,为何一旦聚集成群体,就会胆敢发生袭警事件。
        因此,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要是了解了群体的特征,就不会想当然的认为他们只是低素质的“不法刁民”,更不会认为他们“该杀”!而是要根据群体的特征,将“群体”解散成“个体”,再将刑罚与教育相结合,感化他们,让他们回家,安心生产,创建和谐社会,为中国的发展贡献力量。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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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23: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夏利哈哈 于 2009-3-27 23:32 写道:
因此,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要是了解了群体的特征,就不会想当然的认为他们只是低素质的“不法刁民”,更不会认为他们“该杀”!而是要根据群体的特征,将“群体”解散成“个体”,再将刑罚与教育相结合,感化他们,让他们回家,安心生产,创建和谐社会,为中国的发展贡献力量。

::27:::27:::27:::27:,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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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8 00: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

二、洋浦3.23聚众斗殴、杀人事件引发的思考

        2008年3月23日,洋浦甲村村民丁,与其它村民一道,前往洋浦某工地阻挠施工,目的当然就是抢工程找活干。工地上施工的乙村村民不从,引发争执,并发生冲突,乙村吃了点小亏。
        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派出警力维持秩序,也暗地里派出摄像小组负责收集证据。甲村村民发现警车摄像后,群体更是狂热,不顾警察的劝阻,强行发生了抢砸摄像机事件。
        抢砸事件刚刚结束,甲村返回家的过程中,乙村村民就手持凶器,向甲村发起总攻。甲村群体不甘示弱,拿出大刀,不顾在场的数百名防暴警察的劝阻,强行、快速进行反攻,乙村溃败,在撤退的过程中,乙村村民丙不慎摔倒,被追上来的甲村村民丁大刀砍中,送往医院后,抢救不及,失血过多而亡。
        本人接触到这个案子后,对卷宗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参加了法庭审理,也与甲村村民们进行了沟通探讨,由于该案的判决结果还没有出来,本文将不对案件进行过多的讨论,虽然现在已经有些流言散布出来。
        对于这些善良的村民,当他们聚集成一个群体的时候,竟然胆敢抢砸警察的摄像机,竟然胆敢不顾在场的数百名防爆警察而发生杀人事件,经过上面我们对万宁市大茂镇10.10事件的探讨,我们都很清楚,当群体一旦形成并进入兴奋期后,群体就会进入一种纯粹自动的无意识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参与斗殴的村民不会认为自己是犯罪群体,而是认为自己为同胞做了一件很有功德的事情,是个英雄[4],“胆小的才离开”!这些群体思想意识,从案件卷宗里,都可以明显看出来,但我们这里不再研究“群体”的问题,而是从以下方面进行探讨。

        农民失去了土地,还是农民吗?
        在我国,“农民”主要是一个身份的概念而不是一个职业概念,在《新华词典》中,对农民的定义是“长期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5]。因此,洋浦甲村乙村的村民,在洋浦没有进行经济特区开发之前,确实就是农民。
        但根据200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洋浦进行经济特区开发后,这些土著村民的集体土地被“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了,他们根本就没有说“不”的选择权,原拥有土地的农民,变成了“失地农民”,没有了生产资料也就是土地后,也就无法“长期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他们还是农民吗?如果不是农民,他们又是什么?自由职业者?流民?他们凭什么维持生活?
        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曾经提出人的需要理论,他把人的需要分成五个层次,最低级的一个层次就是生理的需要,它具有自我和种族保存的意义,是为了生存而必不可少的需要[6]。
        然,洋浦这些“失地农民”却是一群没有稳定工作、没有社会保障的“弱势群体”,连这个最基本的需要都无法满足。
        虽然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安排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但对于洋浦这些在2007年之前就变成“失地农民”的土著村民来说,除了那杯水车薪的补偿款,没有任何其它保障。他们是“失地农民”,更是没有任何技能的“自由职业者”,更是潜在的“流民”。不关心“失地农民”,他们演变成“流民”后带来的社会问题,就不是一个法庭能解决的,强大的大明王朝都被“流民”搞垮!

        保障并提高“失地农民”的生存质量,是政府的责任。
        我国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建设,国家经济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在国家改革发展中,承担了很多改革成本的农民,生活水平却没有随着国家的富强而得于同步的提升。我国经在城市化进程中,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占用了农民大量的土地。“失地农民”逐渐成为改革发展中的最弱势群体,在社会保障没有根本解决的情况下,无地可种,无正式工作岗位的他们,不可避免的,会演变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安定团结的流民。
        根据广东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对2004年至2007年的犯罪案件进行调查统计,60%以上的案件是弱势群体犯罪,这些弱势群体中,“失地农民”又占了很大的比例,并且这些犯罪都是以侵财型和侵犯人身性犯罪为主,对于其它普通民众来说,也因为这些犯罪而丧失了第二层次“安全的需要”,影响了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
        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以及就业等问题,提高他们的生存质量,是政府的责任!农民是最听话的阶层,但也是最不可轻侮的阶层,是不可激怒的阶层,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完》——这尾巴收得不太理想,先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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