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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马车

关于车友会活动的安全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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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5 01: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恩,有收获。。

老马车 于 03-7-25 10:27 AM 写道:
组织者有时也会有过失或过错,这时就会有承担责任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是否主要从这几方面来审视规则:
1、格式规则是否存在有歧义并且有作不利于活动组织者解释的条款;
2、组织者是否每次都明示规则并针对具体FB事宜尽审慎告知义务;

从技术角度上看只能通过组织者和参与者的配合才能实现了。

另外,有个小问题请教各位前辈DX,大家都知道车友会的活动是非赢利性的。假如诉讼发生,除了车友会的法律地位不予确认外,法院会支持“余额上缴”是证明“车友会具有经营性”的有效证据吗?

[ 本贴由 阳光椰林 于 03-7-25 23:36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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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5 07: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有些问题是要认真研究一下

不过这么一说到是有些怕怕了:::
[url=http://t.qq.com/wangworm/mine][img]http://v.t.qq.com/sign/wangworm/99e6b48dfa67696ddd9f6d3efc059209e42fef59/1.jpg[/img][/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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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5 07: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说车友会只许成年人加入,对每次活动安全与否应自巳判断,不应单由组织者来保障安全,并非哥哥带弟弟去玩,一切活动所产生的结果应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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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5 08: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郎财 于 2003-7-25 07:59 写道:
应该说车友会只许成年人加入,对每次活动安全与否应自巳判断,不应单由组织者来保障安全,并非哥哥带弟弟去玩,一切活动所产生的结果应自行承担。



话虽这么说,但很多问题,需要从法律的方面来考虑。
[fly]那一天,闭目在经阁香雾中,蓦然听见你诵经中的真言; 那一月, 摇动所有的经筒, 不为超度只为触摸你的指尖; 那一年, 磕长头在山路,不为觐见,只为贴着你的温暖; 那一世, 转山转水,不为修来世, 只为途中与你相见.……[/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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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5 08: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好好总结一下了!!!
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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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5 12: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地瓜叶 于 03-7-25 08:16 AM 写道:
话虽这么说,但很多问题,需要从法律的方面来考虑。


还有,车主对蹭车人的安全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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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5 14: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河马宝宝 于 2003-7-25 12:39 写道:
还有,车主对蹭车人的安全责任的问题。



对!
这个问题,我也一直想找懂法律的GGJJ们聊聊呢!
[fly]那一天,闭目在经阁香雾中,蓦然听见你诵经中的真言; 那一月, 摇动所有的经筒, 不为超度只为触摸你的指尖; 那一年, 磕长头在山路,不为觐见,只为贴着你的温暖; 那一世, 转山转水,不为修来世, 只为途中与你相见.……[/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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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5 17: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河马宝宝 于 03-7-25 12 写道:
还有,车主对蹭车人的安全责任的问题。

曾经有这样的案例,有个小货车司机好心顺路带一熟人一程,没想半路发生意外,乘车人受伤,遂将司机告上法庭,最后司机败诉,赔了大把钱!
偶对这事始终耿耿于怀,偶不懂法律,但从情理来说偶觉得不合情也不合理!请老马车解释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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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5 17: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马车,改天召集理事会成员后,向你请较,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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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7-25 20: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愿意尽力

可以约时间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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