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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7 11: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讨论一下

原先规定,会员必须购买T恤及贴标,我当初也觉得严了点,但又不知怎么解释。下面是朝夕的回复。


声明:
   今天才认真拜读了“ 论坛公告:关于车友会(论坛)规矩的修改方案”,觉得个别条款本人不能接受。
1、不知此方案是否已为最后定稿。倘若尚在讨论中,个人认为本会章程应限制一些会员不宜的行为(这一观点我在以前的帖子中已有表露),但不应对会员加以过多要求。如强制贴车标及买T-shirt。
2、如此方案已确定,则很遗憾。尽管我很愿意作为车友会员,与大家的相处也很愉快。但我不能为自己在已经太多的束缚之外再增加新的锁链。为了维护章程的尊严,也为了自己不受到除名处分,只好宣布退出俱乐部。
请理事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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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非朝不保夕!  

  03-5-17 11:12 AM             评分 ---- -13 -10 -7 -4 -1 +2 +5 +8 +11 +14  


朝夕
正式会员




很多事情,本来是大家可能会自愿做的。但一旦成了责任,就使人感到一种压力,一种拘束,从而产生不快。
  比如车标,我早已贴上,但如果到了非贴不可的时候。我就不愿意再贴了。而且我相信,肯定会有一些本想加入车友会的车主因不愿意贴车标而改变主意。
  再者,一些想加入车友会又不愿意贴车标的车主,完全可以利用章程的疏漏规避这一规定,比如私车报为公车,有什么办法查核?

[ 本贴由 朝夕 于 03-5-17 11:37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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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非朝不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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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9 08: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今天回复,请看我的帖子,没有经过大家讨论,仅是我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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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9 09: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车标。偶们可以把车标的用途说明一下。如果他还是不愿意贴。那么也就罢。衣服嘛。偶们可以这样办。想买的人就买,然后活动的时候大家一起穿出来咯。呵呵,然后哩,偶们做好模特啦。让大家觉得穿这衣服,很有意思哦。就会自觉买的啊。这些东西,不要太强硬。偶们要引导。引导出一个潮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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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3-5-19 10:14:42
看了哈哈的贴了,好像一个机关枪。不过说实在,前端时间的苦口婆心好像用户不大,或者也许对一些人有用,明白了但没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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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9 10: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那么几个人,让我觉得对他们是无话可说了!


我支持哈哈的观点!
[fly]那一天,闭目在经阁香雾中,蓦然听见你诵经中的真言; 那一月, 摇动所有的经筒, 不为超度只为触摸你的指尖; 那一年, 磕长头在山路,不为觐见,只为贴着你的温暖; 那一世, 转山转水,不为修来世, 只为途中与你相见.……[/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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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9 11: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完全同意哈哈和海边所有有关规则的制定和说明。
  有些家伙我恨不得B了。但我知道网站并不完全是虚拟的,就像现实社会一样,什么样的鸟人都会遇上。但还是能宽容一些。毕竟来的都是客,总是有些共同点的。就像大海,我烦4这个人了,但也如哈哈了解的这个人一样,我相信他并非恶意对网站和车友会或其它会员进行攻击,基于此看法,我个人希望能低调一些,可以发短信警告,言词甚至可以更严厉些都行,超过三次不声不响KACA了就完了。但在“大家”(坛子里)面前最好低调些,人都是有面子的。像哈哈对妞妞的处分,会给人用私刑的感觉。哈哈有点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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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9 11: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一个,强哥提醒各位尽量不要和会员公开争论,特别是理事会成员,容易被动!意义也不大。就像历史上中苏、中美争论了很久才发现人家发展了,自己落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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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9 11: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理事会成员应该是球场上的裁判,不要太突出了,要不人家要骂你黑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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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9 12: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提醒。

对于动不动就以“退会”来威胁的人我最痛恨了!就是我老婆如果胆敢提出离婚的威胁我一样毙了她!

我昨天回家打开电脑就看了那些帖子,当时的火气很大,幸好当时身心太疲惫,没有回贴,今天的帖子总算火气压下来了一些。

我也是很希望能有人跳出来说这些事情,但是左等右等不见人(非理事会及斑竹成员)跳出来,我觉得又不能不理不睬,所以就跳出来了,我建议以后这些事情容儿或者其他人来说可能比较合适,我和海边实在不宜说这些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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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9 12: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偶早上上线看到后已经直接发消息给朝夕了。他还说谢谢偶和他解释。但是后来又跳出来个妞妞。还有对讲机也算元老吧。说那个话也太片面了吧。谁和他关系比较熟悉的,和他说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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