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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煤渣

《物权法》之幸与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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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9 12: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煤渣写得很有深度,我刚刚拿到一本<物权法>,很多地方不懂,改天向煤渣请教.让大家,在保护财产的路上越走越顺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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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9 12: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聚宝猴 送礼物给 煤渣

(啤酒) 1瓶 价值 5 点
合计:煤渣 的 积分 增加 5点
备注:干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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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9 13: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就要送分分

小瑜 送礼物给 煤渣

(啤酒) 2瓶 价值 10 点
合计:煤渣 的 积分 增加 10 点
备注:为宝岛有这样的有为青年鼓掌!!!
喝两瓶啤酒继续前进吧!!!【  小瑜( 781 → 771) 煤渣( 3394 → 34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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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9 14: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姣姣 送礼物给 煤渣
(咖啡) 1杯 价值 10 点
合计:煤渣 的 积分 增加 10 点
备注:支持说实话!! (费用:10 价值 10 )

心里话就是不一样!
不像海湾!
乐养寿! 爱养福! 善养运! 佛养心! 学养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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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19 15: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到我躺在幸福的摇篮里面摇啊摇!
啊!多么好的男知音、女知音(当然特别是女知音)。:
http://www.tianyablog.com/blogger/view_blog.asp?idWriter=206457&Key=332482645&BlogName=meiz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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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9 18: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讲到法律,想着最近发生在自己家的事,不由觉得很悲哀。事发当时本想打电话给煤渣咨询解决办法的,又想起煤渣有篇文章提到过的“无可奈何。。。”,所以就放弃了。后来在网上搜索许多资料,发现确实只有“无可奈何”。在这里把事情说说,看XDJM们有没有解决的招数。
10多天前,接到文昌家里人来电话,说家里房子的窗子被附近一据说有精神病的人不断扔石头砸烂许多,家里只有老人,因为害怕只有锁上大门报警,110来后把人带回家,说那个砸窗的年轻人有精神病他们也没有办法就走了,刚过几分钟,那人又冲到我们家里,家里老人想阻拦确被推倒还被碎玻璃划伤,邻居帮忙报了警,警察来了还是那句话,对精神病人他们没有办法。除了出门买菜,家里人只有躲在家里紧锁铁门,可第二天,那人又来打了两次,报了警还是一样的说法,说是警察只能做思想工作。据了解那人患的可能是什么间歇性的暴力症,听他父母说是因为梦到我家人骂了他才这样,真是天将横祸啊,他们家是在附近租房住的,我们根本不认识他们。考虑到人身安全,第三天我回去准备接家人上来现避过一段时间,谁知我们的车刚到,那人又冲过来了,发生了冲突,我马上报了110,全家躲到马路上等警察过来,在等警察的时候,邻居过来说那人拿了一把刀从邻居家爬墙进入我家,把家里所有东西,包括门窗玻璃已经全部砸烂。那些警察到了以后慢吞吞的折腾半天才把那人铐住,不过也只是带回他本人家里不知嘀咕什么,对我们还是一样的话,说没办法,一会又把手铐打开了,说是如果再发生再报警。面对这样的警察,你还能说出话来吗?只好把家门锁住逃离了。
也想过到法院起诉警察的不作为,但一想要缠上可怕的官司就作罢了,也想过起诉让那人的父母赔偿损失,可是想到他们的态度,就算官司赢了也没用。现在最重要的是有家难归啊,警察说了就算是他杀人了他们也不能抓他。
不知哪位高人有什么可行的解决办法啊?听说《精神卫生法》准备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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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9 20: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得精神病的人是不是可以送去精神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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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9 21: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煤渣 于 07-4-19 15:55 写道:
我感觉到我躺在幸福的摇篮里面摇啊摇!
啊!多么好的男知音、女知音(当然特别是女知音)。:

某些脸皮厚的人知道女人都同情弱者,就天天装可怜::19:
连GIAOGIAO都喜欢上你了,麻烦大了吧
无奈,无可奈何,现在都成了您老的代名词啦,这样不好啊!
要知道中国这个社会,很多时候是要强势才能解决问题的!
看来,明天要去SPR,再磨练一下你:
[B][color=green]错综复杂、不三不四、乱七八糟:动静有常、刚柔断矣[/color] [/B] 红帆船:http://www.falvjia.com/u/1210/index.html http://www.cye.com.cn/2009/zhe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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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9 21: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禾 于 07-4-19 18:12 写道:
讲到法律,想着最近发生在自己家的事,不由觉得很悲哀。事发当时本想打电话给煤渣咨询解决办法的,又想起煤渣有篇文章提到过的“无可奈何。。。”,所以就放弃了。后来在网上搜索许多资料,发现确实只有“无可奈何 ...

天!煤渣的无可奈何真是消极啊!

这个事情没那么困难吧,真是没有办法,随便一个人只要和精神病医生关系好,开个自己是精神病的证明,岂不是可以为所欲为了?!

你这种情况,首先要权威部门确认该人是不是真的精神病患者,如果是,就是当地派出所和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责任了!
个人救济有2种方法:
1、依据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可以诉当地派出所不作为,当地公安部门是应当要负责到精神病患者家,要求其监护人监护好患者的行为的。
2、依据民法,可以诉该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即其家人)监护不力,监护人要负责民事赔偿的。

注意随时随地的取证工作,当然,为了还能在当地住下去,也可以采取我们社会主义特色的社会救济方式:
政府和调解委员会进行民事调解。

小禾 于 07-4-19 18:12 写道:
也想过起诉让那人的父母赔偿损失,可是想到他们的态度,就算官司赢了也没用。

何出此言??
一切的一切,最开始是要搞清楚事实的真相,两边都要搞清楚,这是能够彻底解决问题的基础。
[B][color=green]错综复杂、不三不四、乱七八糟:动静有常、刚柔断矣[/color] [/B] 红帆船:http://www.falvjia.com/u/1210/index.html http://www.cye.com.cn/2009/zhe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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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9 22: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海湾回答正确,加十分!

不过现实生活中不知道要扯皮到啥时候.
勤有功 戏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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