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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22: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等看对不厚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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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5 10: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橡皮泥

湖南桂阳县农民李清因销售贴有“鄂尔多斯”、“恒源祥”等商标的假冒羊毛衫,获利1万元,遭内蒙古鄂尔多斯警方“跨省追捕”,被鄂尔多斯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事件曝光后,引发舆论普遍质疑和几乎一边倒的同情。不少人认为,卖假的羊毛衫只是为了糊口,有必要罚这么重吗?
   
    后该案被发回重审。重审的结果是,李清被判有期徒刑4年,罚金199万元。结果还是有人说,只是一个农民,有那么多钱来交吗?他多久才能挣那么多钱呢?

    试想一下,如果不是一个农民,而是一个政府官员或者说是一个企业的老板,这个判决会引起这样的争论吗?大家会觉得判决有问题吗?

    通过这一两年所谓的舆论热点事件可以看出,网友们基本上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观念,对于一个事件的认识,不是依据事实,不是依据法律,而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涉案人员的身份来确定的。对于不同的涉案人员,人们会依据完全不同的标准来认定同一个事实,或者同类性质的事件。只要是涉及政府官员、军队、富豪以及这些人的子女,网民们就象是猎狗看到了猎物,不需要猎人发出指令他们便一起扑了上去,拼了命地撕咬,不见血,甚至不见人头落地,誓不罢休。为此,不惜把一个科级干部的子女说成是官二代,把一个军队转业的普通工作人员的子女说成是军二代。看看药家鑫的下场吧。

    可对于另外的一些人,那些看起来无权无势,跟我们普通老百姓一样的人却总带着某种偏爱。比如说这个李清,有人说,又不在造劣伪的食品,又吃不死人,要判决这么重吗?为了搏得人们的同情,各大报纸都把农民的身份界定为农民。事实上李清只当了四年的农民,而在城市里已生活了十六年。还比如周克华,甚至有还不少人把还把他称为英雄。

    似乎网民们总是在偏向所谓的弱势群体,如果涉案的人员是所谓的弱势群体,网民以及舆论便会主动地为他找各种各样的理由,而无良的媒体,没有丝毫的操守,在这个时候更是推波助澜,把事件炒到 无法的控制的地步,严重影响到相关办案机关的最终判决。最终的结果往往是网民和无良媒体们一次次地狂欢。

    可没有人去考虑,在这个看似乎维护弱势群体的过程这中,为了平息所谓的众怒,法律一次次地做出让步。在这些所谓的众怒面前,没有哪一个人,哪一个机构愿意主动地成为牺牲品,最终被牺牲的是法律,是法律秩序和法律的环境。最终的结果却是法律环境越来越坏,法律的声音越来越弱,没有人关心法律本身如何了。

    可突然在某个时候,在处理某个人们认为的贪官、无良商人的时候,人们又觉得法律不够严格,不够坚决。似乎法律只对大家认为的坏人有效,而对所谓的弱势或者好人都应该网开一面。可同一部法律,如何有不同的执行标准呢?它怎么能在某个时候有用,某个时候又没有用呢?又怎么能在某个时候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严判,而某个时候又要放宽法律的尺度呢?法律倒底有没有一个明确的、不可改变和调整的标准呢?

    所以说,每一次网络舆论的胜利不一定是法律的胜利,相反,有可能是法律的悲哀。有时想,民主法律什么的,真的不是说有就有的。真的不是能从哪个地方一下能搬过来的。人们思维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长的时间。包括许多的著名意见人士,他们也只有简单善恶道德评价,而没有什么法律意识。看看在方大国事件里推波助澜的知名人士吧,有多少人都在指望他们申张正义呢。

    在一个国家的普通民众甚至是这个国家的所谓的精英人士的思维观念都还没有办法转变的时候,要想推行一部初衷良好的法律或者制度,其难度可想而知。就象是奸淫幼女罪,这个罪名的初衷是保护幼女,可最后在普通民众的眼里却成了一条伤害幼女的恶法。

    从这些事件中可以看出,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绝不可能自发地形成,他们不会自觉地变成理性讲规则的人。一个国家要完成民主法制的变革,必须要进行并经过多次的流血的斗争和冲突。这个过程大概是缺少不了。在这个过程,民众和政府会才慢慢地发生改变,不管是谁,都要学习和适应新的事物。相互适应之中,这些新的制度和观点才能真正深入人们的观念之中。大家才能真正适应所谓的民主法制。否则,几百年之后,义和团又来了,几十年之后,红卫兵又来了,历史完全又重演!人们喊着法治的口号,最终还是觉得人治更方便一点,更好用一点。

    现在,唯一可希望的就是媒体能发出独立的声音。在舆论一边倒的时候能发出不同的声音, 能进行理性的讨论。而不仅仅只是做一个简单的道德的判定,与一群无知的网络暴民一起狂欢。法律就是法律,它不是某些人的工具,或者护身符。法律是冰冷的、理性的,有的时候它就是那么无情。要承认法律的作用,就需要承认它的这些特性。

    美国的消防警察可以因为市民没有交消防费而看着大火烧了他的房子,这事在中国就接受不了。可在美国,因为法律就那么规定了,不交费,不享受服务!就是这么简单!

[ 本贴由 沙枣 于 12-10-18 11:26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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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5 11: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枣 于 2012-10-15 12 写道:
通过这一两年所谓的舆论热点事件可以看出,网友们基本上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观念,对于一个事件的认识,不是依据事实,不是依据法律,而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涉案人员的身份来确定的。对于不同的涉案人员,人们会依据完全不同的标准来认定同一个事实,或者同类性质的事件。只要是涉及政府官员、军队、富豪以及这些人的子女,网民们就象是猎狗看到了猎物,不需要猎人发出指令他们便一起扑了上去,拼了命地撕咬,不见血,甚至不见人头落地,誓不罢休。为此,不惜把一个科级干部的子女说成是官二代,把一个军队转业的普通工作人员的子女说成是军二代。看看药家鑫的下场吧


同感,确实如此,这个让人感觉比较深思,政府及执法部门,权贵富豪都成了让人侧目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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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5 11: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枣 于 2012-10-15 12 写道:
似乎网民们总是在偏向所谓的弱势群体,如果涉案的人员是所谓的弱势群体,网民以及舆论便会主动地为他找各种各样的理由,而无良的媒体,没有丝毫的操守,在这个时候更是推波助澜,把事件炒到 无法的控制的地步,严重影响到相关办案机关的最终判决。最终的结果往往是网民和无良媒体们一次次地狂欢。

    可没有人去考虑,在这个看似乎维护弱势群体的过程这中,为了平息所谓的众怒,法律一次次地做出让步。在这些所谓的众怒面前,没有哪一个人,哪一个机构愿意主动地成为牺牲品,最终被牺牲的是法律,是法律秩序和法律的环境。最终的结果却是法律环境越来越坏,法律的声音越来越弱,没有人关心法律本身如何了。



这一条让我想起那个交通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我总觉得不妥,这条法规似乎想要体现法律的亲民性,人性及保护弱势方的原则,但是我觉得更应该保护在事件之中无责的一方,因为弱势这个概念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你用什么标准去划分弱势的概念,一个循规蹈矩开出租车为生的撞了一个违规骑电单车的亿万富翁,如何去界定谁弱势。如果要保护弱势,必须出台一个严格的弱势定义标注。法律应该保护无辜一方及遵守规定的人,而不应该过多偏袒弱势这个概念。这样会无形中增长了更多的违规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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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5 15: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加精了,谢谢影子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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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5 17: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没有绝对的公平正义,我等P民,更应该去适应这个社会而不是去改造它
没有什么能够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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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5 21: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救生员 于 12-10-15 17:30 写道:
社会没有绝对的公平正义,我等P民,更应该去适应这个社会而不是去改造它

这是典型的期待天上掉馅饼的奴才思维。

[ 本贴由 小天 于 12-10-16 09:22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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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0: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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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8: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是潘金莲

    看刘震云的《我不是潘金莲》,从头笑到尾,可到最后又有一点悲哀。就象是听笑话,本来以为是笑话别人的,张大嘴猛笑,可等笑完才咂摸出滋味,怎么好象是笑话自己的呢?
   
    这可真是一本好书。

    小说讲的是农村妇女李雪莲为了生二胎与丈夫假离婚,哪知道等孩子还没有生下来时,丈夫真的跟别人好了,跟别人结婚了。她先是为了证明自己的离婚是假离婚,后又为了证明虽然婚前不是处女但不是潘金莲而不断地上访。因她的上访,中央领导一句话便把其上访过程所涉及到的所有环节的人员,包括法官、庭长、院长、县长等人全部都拉下马。后该县为了防止其上访,每年两会期间都对她围追堵截,长达二十年。

    李雪莲,一个本来对他人、社会毫无影响力的农村妇女,因为上访,竟然能牵动着省、市、县、镇、村一干人的命运。最为滑稽的是,十几年前因李雪莲上该而被莫名其妙免职的县长史为民,在买不到车票的情况下,为了尽快回家与朋友打麻将,在北京街头喊了一声:“我要上访”后便被相关部门迅速安排人员护送回家,顺利地与朋友打了一场麻将。

    可以说,这本书写尽中国社会从底层到高层的众生相。底层老百姓生活的无望,她们在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时,遇到的都是冷漠、麻木的面孔,除了拼一条命外,没有任何可以凭借支撑自己的东西。而那些看似比李雪莲命运好的法院的法官、庭长、院长,甚至是县长,他们看起来过得不错,手中有一些权利或资源可以利用。可那也仅仅只是表面现象,这些人在本质上与李雪莲没有不同,同样只是爬行在道路上的蝼蚁,不知道哪里吹来的一阵大风,哪里踏过来的一只大脚,命运在瞬间就改变了。在这一点上,他们跟李雪莲是一样的。为了早一步的升迁,他们非常努力辛苦地工作,哪里知道,因为北京一个大领导的无心之语,他们莫名其妙地便被免了职,而且还无处申诉!

    所有这些事情说起来象是个笑话,可这就是中国的现实,笑话一样的社会现实。

    一个农村妇女的命运是卑微的,可在某种时候,机缘巧合,她也能决定其他好多人的命运。说到底,在中国,一个人的命运不是由自己决定,而是由其他人决定的。同样,那些本来能轻易决定其他人命运的一些人,也只是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他的命运又被别的人决定了。真的是不经意的瞬间,可能是领导的一句话被下属过度地解读了,更被过度地执行了,结果就波及到很多不相关的人。这些人所有的努力、辛苦,在这不经意之间化为乌有。这里还不包括一些个人或者行政机关在执法的过程对法律的误读、曲解,甚至是想达到一种他期望的目的而有意主动为之的行为,不包括为了某种的形势的需要而暂时采取的一些极端行动等。

    文强在不厚先生管理下的重庆必须要消失,他便消失了。用李庄的话说,文强虽然有罪,但罪不至死。同样,不厚先生又何曾能撑握自己的命运,尽管他曾权倾一时,风头无两。谁知道他那张有名的向上仰望、满面悲情的相片定格时想什么?

    刘震云写尽了中国社会真实的现状,他所写的就是中国目前大多数人生活的现状。

    谁是潘金莲?你、我、他,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是潘金莲。

    什么是好书?这种让你笑着却又感觉到悲伤的书就是好书。

[ 本贴由 沙枣 于 12-10-16 18:48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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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00: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枣 可以出书了。。。。
我们在感叹不公的现状,却不愿意用暂时安稳的生活去争取公正的变革。

有多少秋菊打官司的韧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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