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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就交通违章处罚的行政诉讼致海口市民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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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0 12: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什么时候开庭,一定报名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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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0 13: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抓主意,
但最好别让我们失望,
回头看看你的标题,很慷慨激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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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5-7-27 16:03:20

支持诉讼!!!!

用这种方式限制警察的权利!
我同学在加拿大收到罚单后提起诉讼(中国刁民做法),结果因为法庭没有及时安排翻译让他免于处罚了!
要改变做奴隶受欺压的心态,从行政诉讼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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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5-8-7 22:12:59

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原告:刘文涛
  
  被告:海口市交巡警支队
  
  诉讼案由:对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诉讼
  
  
  
  鉴于海口市交巡警支队已经撤销了对我的行政处罚,如数返还了我所缴纳的罚款。我提起诉讼的事由已不存在。为此,现提出撤诉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刘文涛
  
  二00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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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5-8-7 22:13:29

不战而屈人之兵

不战而屈人之兵
  
  ——写在与海口交巡警违法执政诉讼结束之后
  
  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法律是任何人也践踏不了的。八月二日,海口市交巡警支队主动纠正了对我所谓违法处罚的决定,全额退还了罚我的300元。
  
  我在此次诉讼过程中,看到了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执政或因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的日益增强,行政审判庭工作繁重,几乎每天上、下午都在开庭,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
  
  出于对龙华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的辛苦的理解,为了能减轻他们的工作负担,加之交警撤销了对我的处罚,我的诉讼事由已不存在,经与律师商量,我于今日撤销了此次诉讼。
  
  我的撤诉,标志着这场诉讼结束。我不战而胜,交警不战而降。
  
  “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这是孙子兵法的战略思想的精粹。也是军事战争的最高境界。这是在我方强大的威摄下而出现的敌方不战而降。这种威摄力一是源于法律的威严,一是源于社会各界强有力的支持。
  
  不战而屈人之兵,比起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更能反映交警在本案的执法过程中的拙劣。交警一开始在处罚时态度强硬,他认为你们什么也不懂,罚你没商量。可当你一旦挣大了眼睛,拿起法律的武器,准备跟他们较真时,他们马上就露了馅,因为他们早就知道自己理亏,上了法庭也是死路一条,还不如私下还了钱,或许还能保住些颜面。面子是保住了,可明知故犯、违法执政、法律意识淡薄成了他们抹不去的定义。理屈词穷是对他们最好的诠释,违法必然理屈,理屈必然词穷,词穷必然不敢直面法庭,不敢面对只好战前投降。这是一个必然的逻辑推理,不战而降是他们唯一的选择。
  
  不战而屈人之兵,也使海口市公安局法制处的警察们十分尴尬。我在4月1日向市公安局法制处提出了行政复议的请求,我明确指出,对我的处罚,证据不足,裁量不当。而他们在审查时面对交警的不提供证据,不说明裁量理由连申请人的名字都写错了的一份复议答复就下达了维持原处罚决定的意见,足见他们对百姓的蔑视和对工作的敷衍。连交警都知道自己错了,难道市公安局法制处的大员们没看出来?如果连这么清楚的违法执政都看不出来,百姓还怎么依靠你们在这维护执法的公正?当我拿到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书时,对法制处的女处长说了句:“你们这是典型的官官相互”。这位女处长很平静地说:“你要不服就上诉吧”。正是市公安局法制处对我的复议申请极不负责的处理,才使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走到了战前投降,抵头服法的境地,同时他们也玷污了海口市公安局法制处享有的人民赋予的纠正违法执政的神圣的权力。
  
  不战而屈人之兵,也告诉了我们广大市民一个道理,不要迷信他们的执法公正,为了敛财,他们不择手段,当我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敢于与他们对簿公堂的时候,他们连上法庭的勇气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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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5-8-7 22:14:23

海南经济报——追踪报道:海口交巡警纠正处罚决定刘文涛获全额退款并撤诉

本报讯(记者 王小武)记者昨日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获悉,与海口交警“较劲”的刘文涛已于8月2日撤消对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的起诉。刘称,在延期开庭期间,海口市交巡警支队主动纠正了之前对其所作出的交通违章处罚决定,并给他退还了全额罚金300元。
   据海口市交巡警支队所提供的电子拍照照片显示,去年5月7日下午6时57分,刘文涛驾车行至海口市丁村路口时存在违章驾驶行为。今年3月10日,海口市交警支队将一张“交通违章行为处罚决定书”送达刘文涛手中,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300元。4月1日,刘文涛向海口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海口市公安局于5月10日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欲与交警“较真”的刘文涛遂于5月16日正式向法院递交诉讼状,将海口市交巡警支队告上法庭。此后,因出差事由,刘文涛向法院提出延期开庭的申请。 
    8月2日,刘文涛接到龙华区法院通知称,海口市交巡警支队已撤消对其的违章处罚决定。当日下午,刘文涛从法官手中接回了海口市交巡警全额退回的罚金300元。据悉,刘文涛对海口市交巡警起诉的法律依据是,根据《交通法》第87条、90条规定,对违章驾驶行为的处罚范围在20至200元之间,交警对其处罚的300元超出规定范围,处罚过重,理由不足。
    刘文涛回忆起当时的情形后向记者如是描述:“其时凤翔路左侧施工,右幅路面破坏严重,又下小雨,路上标线看不清楚。在直行方向绿灯但左转车道交通信号红色叉形灯亮的情况下,我在左侧车道直行通过路口,结果被视为闯红灯。”据了解,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目前海口许多路口的左侧车道多为组合指向,既可左转,也可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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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5-8-7 22:14:47

民心与道义

   今天是八月五日,是龙华法院就我诉交警违法执政诉讼开庭的日子,由于我已撤诉,许多关心这次庭审的朋友会有点失望,在此,我把我准备的庭审时的最后陈述发言发给大家,以表示对各位关心本案的朋友的谢意。我在准备庭审材料时,准备了一份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的一个发言。题目就叫《民心与道义》指出了为什么这几年交警不得人心,人见人烦。就是因为他们把执法的根本给丢了,执法为民,变成了执法唯官,保一方平安,变成了收一方财富。几年前我相信大多数司机都会碰到过这样的一个情形。在海府路省委门口,交警部门专门给省委划出一个左转车道,该车道不准直行车辆通过,在这个左转车道的最右侧就是一个公交车站,一时间车水马龙的海府路到了省委门口马上就变成了瓶颈。有一次我在海府路省委门口的左车道直行被交警拦下,说我违章了,说这条车道只能左转进省委不能直行。我当时就大声责问:这个车道我直行根本不影响左转车辆通行,为什么要这样划这个车道?诺大个中国看看还能不能找到第二个这样的标线,你们交警媚权已经到了不要脸的地步了。也就在同时,省人民医院门诊部门前的龙华路,中间还是水泥墩子,救死扶伤的120急救车拉着病人也要跑到424医院路口调头回来才能进医院。这样的交警如何能得民心?
   就在几天前,海南的各个媒体都报道了世纪大桥安装了限速电子警察,八天时间共有三千多人次违法超速被拍照。看到这则消息我马上想到了三个问题,其一,他反映了海口人的法治意识的淡薄,普法十五年了,海口还处在法律盲区,说明我们搞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收效甚微,执法和普法的部门,其责难咎。其二,这种限速是否合理,上了世纪大桥走一趟就一目了然了,世纪大桥双向六车道,如果中间有隔离带就是高速公路的通车条件,八八年公安部颁布的城市道路行车车速限制标准规定:中心双实线的城市道路,小车时速可达80公里/小时。再看电子警察的位置,安装在桥北下坡路的中段,这正是绝大多数司机想省油而不愿意踩刹车的路段。再看路况,从桥上下来,视野开扩,车辆不多,路面平整,一无行人二无非机动车。真是找不出任何理由限速60公里/小时。其三,交警为什么不及时通过媒体尽快告知,而让数千人违法,除了敛财,我实在是找不到合适的理由。以最保守的计算,八天收入接近一百万,全国有哪一个收费站有如此的效益?这种费收的越多,交警离百姓就越远。离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越远。
   我在准备诉讼的时候,收集了大量的材料,从中发现了好多现在仍然存在明显漏洞的执法陷阱。比如滨海大道、琼文高速引道和琼州大桥的限速问题,乐普生门前海秀路上的中央实线问题,海甸五西路的逆行问题,这些地方只要警察一站,就可以成为一个合法的收费站。海南一直以来引以为荣的一脚油门踩到底,没有公路乱收费,成为了全国人民羡慕的亮点,可这些交警们树后一躲,协管员路边一蹲,就成为了广大驾驶员的心痛,成为了海南的耻辱。我真的不明白,一九八八年公安部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就规定:中间有双实线、隔离带的城市道路,限速80公里/小时,怎么咱这发展了二十年的特区城市海口,道路越建越好,越修越宽,反而车速越限越低了呢?一座好端端的琼州大桥,当初设计的时候就是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这一点打死我都不信。如果有一天我在琼州大桥上被抓超速,我就把交警和市政府一块告上法庭。要么是市政府在审查设计的时候把关不严,在一个现代化的城市里建造了一座制约城市经济发展的落后的大桥,决策者要承担责任;要么是交警不顾事实,强行限制行车速度,禁令与法无据。看看建桥者和管桥者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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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7 22: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陈词写得好,没有报社敢登吗??建议把整个事件经过和结案陈词发到南方周末



担心,300元退了,是因为处罚超出标准,会不会马上追加200元内的罚单??
::27:
[img]http://www.hainan-car.com/bps/attachments/200810/uBp9_IMG_4296.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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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7 23: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凌晨 于 05-7-19 12 写道:
龙华法院通知我,由行政庭庭长亲自主审,她说这个案子肯定是交警输,因为太忙,所以希望我能撤案,让交警返还我300,不知道大家什么意见?


300元算什么!就是要争这口气。我支持你打到底,人权是挣来的!

     唉!  中国人太善了~~~~~~

[ 本贴由 鲁愚 于 05-8-7 23:12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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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8 00: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改变原行政处罚,并不会影响该行政诉讼,法院还是可以审理。
http://www.tianyablog.com/blogger/view_blog.asp?idWriter=206457&Key=332482645&BlogName=meiz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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