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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大队队员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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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5-6-26 00:52:36

救援大队队员请注意!!!

尊敬的各位队员请注意:
      为维护红十字救援大队的良好形象,关于救援大队的应急预案及行动规范正在制订中,近期即将出台.在此预案出台之前,所有以红十子救援大队名义救灾.训练,公益活动等均通过各分队长(哈哈\海浪\姚国龙)根据省红十字救援大队大队长的指令向各位队员下达,非分队长直接下达的命令和号召各位队员可不执行或拒绝参加.
      为维护救援大队的严肃性,对于一些个人和社会团体举办的一些公益和联谊活动,各位队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决定参加与否.没有各分队长的指令,不得以救援大队的名义成建制参加.
      七月份训练计划正在制定中,不久将由个分队长下达.
      

                                                      省 红十字救援大队

                                                      大队长助理:沙丁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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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6 01: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 !
把你口袋里的钞票放我口袋,把我脑袋里的观念放你脑袋!骚扰电话:139-076-2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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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6 07: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一边是:红十字救援大队。
一边是:红十字志愿者协会(筹)

这两个所谓的机构,甚至都无法在海南省红十字会的网站上(http://www.hainanredcross.org/qlsh.htm)显示。

还是要佩服咱中国人的搜寻机遇的能力的,没准就做成了一桩事业,冠冕而辉煌。
::27:::27:::27:

:::我倒认为,既然红十字会的事只是民间团体的事情,它的宗旨也都是援助遭受灾难的民众。人们自发的多成立一些这样的民间机构,有何不妥呢?如果非要争个谁正宗、谁嫡系,岂不让人::19:::19:::19:。
有本事用在救助受灾的民众上,才是正道。

偶无意得罪任何人,只是就事论事。
BG7YBK[size=4][color=red]这5杯分别为:[fly][/color][color=green]月中仙、[/color][color=orange]醉蓬莱、蝴蝶梦、梦星尘、彩灯艳[/color][/fly][/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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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6 11: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菠萝蜜版主的意见!!!(偶也无意得罪任何人,只是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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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5-6-26 14:16:29
对不起,楼上可能误解了.无意反对大家参加各种公益组织和活动.反倒应该大力提倡.只是 做为救援大队的特殊性,必须保持其严明的纪律.对于除省红十字会赋予的大型救援任务和训练任务外,平时的小型救灾和公益活动的组织权在分队的正副队长.各分队的正副队长是由省红十字会正式考核任命的,他们直接对省红十字会负责.相信各分对长会本着对红十字救援大队负责的精神领导好各自的分队.相信他们也会积极参加对于社会上的一些公益活动.只是这支队伍应区别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应更具有严密的组织纪律性.因为他毕竟担负着拯救人类生命安全的重任.
      做人道事业无正宗于非正宗之分.欢迎大家更多地参加到实践人道精神的行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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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6 15: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以车友会为主体的海南红十字会救援大队分队,本来就是队长哈哈、海浪张罗的。有什么事情,大家也只按照哈哈、海浪的贴子为准。
后来却有一些人不断发贴,以红十字会的名义这事那事,曾经有人质疑:红十字会跟当年地下党一样遍地开花。而大多数人并不熟悉这些发贴者。
既然省红十字会有事会通知队长哈哈、海浪,他们再发贴召集队员,合情顺理,比你们这些更高一级的红会官员直接发贴强多了。::
BG7YBK[size=4][color=red]这5杯分别为:[fly][/color][color=green]月中仙、[/color][color=orange]醉蓬莱、蝴蝶梦、梦星尘、彩灯艳[/color][/fly][/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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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5-6-26 20:02:08
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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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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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6 21: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楼主的初衷,支持楼主的做法,蜜哥应该是误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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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7 13: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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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7 13: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哪部分的?大队部?
手机已改号:1870891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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