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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民的《新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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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9 00: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人民的《新劳动法》

劳动人民的《新劳动法》

       今天上午一大早就接到了一个老同学的电话,电话里说道:“他和很多同事都是某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点聘的营业员,最近他们这些员工都接到通知要和他们解除合同,并将他们的劳动关系转到另一家服务公司去,而他们这些干了差不多十年工龄的只能拿到很少的钱,他们觉得很不公平,问我该怎么办?”听着他那无奈而又郁闷的声音,我不禁觉得这个世界太小,小到如果当你是一个弱者的时候,你不管是在深圳的沃尔玛还是华为,再或是千里之外海南银行,你都不能回避那作为一个伟大而又光荣的劳动者但又总是充满悲剧的命运。而他们现在要面对的这一切,其实都源于法律要赋予他们的权利,但结果这些权利却成为了他们痛苦的根源!此时我不知道如何去和他说,去说他的公平和他的权利,此刻我对法律的悲哀又有了更新的了解!
      2007年6月29日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新《劳动合同法》在4次审议之后,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将自动赋予劳动者获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单方面享有选择将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除非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而在此之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获得,不仅必需满足连续十年工龄的要求,还必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同意才能成行。现在十年工龄从一个必要但不充分条件,升格成为了一个充分条件。新《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解决中国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同时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做出的变化。因为劳动合同短期化的主要责任方是企业,用人单位担心经济效益不稳定,陷入低谷时企业裁员困难,不敢同员工签订长期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是只使用“黄金年龄段”的员工,在用完员工最年轻力盛的年龄段之后将其抛弃。更有甚者,为了减少成本,规避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将试用期无限延长。而由于社会上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就业形势一年比一年严峻,也使得员工“忍气吞声”。显然,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更为弱势。因此,新《劳动合同法》在立法时遵循的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但是恰恰是因为这种“倾斜”,造成了用人单位为规避将来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开始去“清算”公司和企业内十年元老,这成为公司和企业的一个“合理”的选择。
      但是不管我们怎么说,一部重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实施之前,却出现了一波“辞工高潮”,令许多老员工的饭碗不保。这不由使人深思。用人单位的这种规避、这种钻法律之空打的“时间差”?这无疑就是法律的漏洞和法律的悲哀!
    (这时我身边的手机响了,是短信息。内容是----省领导要求,有关南方航空海南公司合同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部分员工不满的情况,媒体不要介入报道。)
      呵呵!看来法律的悲哀还不是只有一点点。


[ 本贴由 煤渣 于 07-11-19 14:29 最后编辑 ]
http://www.tianyablog.com/blogger/view_blog.asp?idWriter=206457&Key=332482645&BlogName=meiz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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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9 00: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部分的打工者到关键时候真的很无奈,求助于政府或法律,都是一条漫长的路,而且不知道路的末端结果如何!!!
当知道结果的时候,不管如何,自己也已经遍体鳞伤了。

[ 本贴由 clever_pig 于 07-11-19 00:35 最后编辑 ]
[color=blue]好运该轮到我了吧! [/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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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9 00: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clever_pig 于 07-11-19 12:33 AM 写道:
大部分的打工者到关键时候真的很无奈,求助于政府或法律,都是一条漫长的路,而且不知道路的末端结果如何!!!
当知道结果的时候,不管如何,自己也已经遍体鳞伤了。

[ 本贴由 clever_pig 于 07-11-19 00:35 最后 ...


听猪的口气,看来也干差不多十年了。
呵呵,猪、明天人事处有事找你!:
http://www.tianyablog.com/blogger/view_blog.asp?idWriter=206457&Key=332482645&BlogName=meiz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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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9 00: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煤渣 于 07-11-19 00:38 写道:
听猪的口气,看来也干差不多十年了。
呵呵,猪、明天人事处有事找你!:


他们经常找我的,没事喝喝茶,闲聊一下企业人事管理,挺好!
[color=blue]好运该轮到我了吧! [/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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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9 08: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工的=抹布
[img]http://www.hainan-car.com/bps/attachments/200911/ZtcO_111.jpg[/img] 手鸡号更改为壹叁玖零柒伍叁陆零叁壹,保持联系哦~ R①③⑤ └┼┼┘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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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9 08: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工而已...

这东西有什么关系???东方不亮西方亮....瞎折腾...

此处不留人.自有留爷处...要觉得好了.再怎么样也会留....
淡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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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9 08: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彭 于 07-11-19 08:10 AM 写道:
打工而已...

这东西有什么关系???东方不亮西方亮....瞎折腾...

此处不留人.自有留爷处...要觉得好了.再怎么样也会留....

::41:你40岁的时候还会这么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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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9 08: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

新劳动法从表决到生效,我们所见到的,听到的,都是解除合同之类的新闻。作为一个伟大而又光荣的劳动者试问下:新的劳动法对劳动者能起到保护作用吗?::9: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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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9 09: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因为它将成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所以利益阶层才需要千方百计去避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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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9 09: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发展的正常现象,因为作弊的机会和时间都越来越少了
[B][color=green]错综复杂、不三不四、乱七八糟:动静有常、刚柔断矣[/color] [/B] 红帆船:http://www.falvjia.com/u/1210/index.html http://www.cye.com.cn/2009/zhe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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