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边 发表于 2004-11-24 11:58:26

市外FB奖励积分调整

*)市外FB,人数超过10人(含),拨给200分;
*)市外FB,人数超过20人(含),拨给300分;
*)市外FB,人数超过30人(含),拨给450分;
*)市外FB,人数超过40人(含),拨给650分;
*)市外FB,人数超过50人(含),拨给1000分;
*)市外FB,人数超过60人(含),拨给1500分;

波音777 发表于 2004-11-24 13:03:09

d

眉眉 发表于 2004-11-24 13:43:25

这个同意.

呃,关于孩子算不算的事,是不是还要再发一个投票?

修歌 发表于 2004-11-24 13:56:52

同意

蓝普 发表于 2004-11-24 15:22:41

同意

海浪 发表于 2004-11-24 15:30:27

眉眉 于 04-11-24 01:43 PM 写道:
这个同意.

呃,关于孩子算不算的事,是不是还要再发一个投票?

我们出去FB,报名时都要求是注册的会员。
为了这个分连孩子们都不放过?:D:D:D:D:D:D

哈哈 发表于 2004-11-25 09:21:26

没必要分得这么细吧

弃权

眉眉 发表于 2004-11-25 09:47:15

海浪 于 04-11-24 15:30 写道:
我们出去FB,报名时都要求是注册的会员。
为了这个分连孩子们都不放过?:D:D:D:D:D:D


我们基本也都有要求,但是是不是连LD不是注册的都不算?

别说为什么分分,那天修歌还在Q上问我怎么不申请积分,我说懒得要。只是看修歌也没动作我才把这事提出来的。提出来也不是为我自己,在此次活动中发现问题就事论事而已。

只是这个东西要界定下来,无论孩子算不算积分人数,要定义下来。

不分那么细,可有人问我,我说好象有不成文的规定不算,可是人家不服。

海边 发表于 2004-11-25 10:47:36

不服气,没办法啦。
或者说个最直观的办法,按收钱的来算,呵呵,孩子太小的收一半费用的也算半个人。

宝华 发表于 2004-11-25 10:51:33

海边 于 04-11-25 10:47 写道:
不服气,没办法啦。
或者说个最直观的办法,按收钱的来算,呵呵,孩子太小的收一半费用的也算半个人。


同意按收费方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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